士多啤梨園被揭訛稱品種來自日本福岡 元朗農場負責人被罰款$5000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3/06 17:31

最後更新: 2019/03/0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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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啤梨園標榜手摘日本福岡士多啤梨,但被海關揭發原來是假福岡士多啤梨!涉事的是元朗大棠村的「朗屏自摘士多啤梨葡萄園」,海關早前接獲日本全國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舉報,指該農場涉出售偽冒為「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品種的士多啤梨,海關其後進行「放蛇」行動,以80元購買1磅涉案士多啤梨作化驗,在商標持有人協助下,證實士多啤梨並非所宣稱的「甘王」品種。農場負責人今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被判罰款5,000元。

涉案被告楊博文(48歲)為元朗大棠村「朗屏自摘士多啤梨葡萄園」負責人,他被控於去年1月24日,在營商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為「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的士多啤梨,被告承認1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指,前年2月,日本國福岡縣政府香港事務所受日本全國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下稱連合會),即「甘王」士多啤梨商標持有人所委託,向海關投訴被告的農場所出售的士多啤梨被訛稱為屬於「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品種,因為連合會從未授權被告的農場種植或供應「甘王」品種的士多啤梨,連合會更提供「甘王」士多啤梨的DNA樣本協助調查。

海關接報後,遂於去年1月24日進行「放蛇」行動,並向涉案農場以80元購買1磅聲稱為「日本福岡縣博多甘王」的士多啤梨,有關士多啤梨其後被送到政府化驗所進行檢驗,發現購得的全部16粒士多啤梨均與「甘王」士多啤梨的DNA並不吻合。

而福岡縣農林業總合試驗場負責人亦就有關測試結果提供專家意見,指涉案的士多啤梨並不屬「甘王」品種。海關其後到被告的農業作調查,被告於警誡下聲稱他從供應商處購買涉案士多啤梨的種子,而供應商亦聲稱這是「博多甘王」的種子,但供應商未有出示任何證明文件,被告亦沒有為種子安排檢驗。

朗屏自摘士多啤梨葡萄園過去標榜是有最多日本品種士多啤梨的農場,例如靜岡縣章姬、佐賀穗清香、熊本縣紅臉頰、奈良縣紅寶石及福岡縣博多甘王,農場免收入場費,士多啤梨以重量收費,約每磅$90,不限品種。該場每年5月開始有日本提子可以採摘。

TOPick記者致電涉事農場查問,負責人楊先生表示:

我地只係搞錯左啲問題,其實好小事!

不過楊先生未有進一步解釋,只表示「沒有回應,不好意思」,隨後便掛線。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貨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